一名女婴因肺部先天发育不良,遭亲生父亲胡某遗弃并被挖坑活埋,广州黄埔区法院对犯有故意杀人罪的胡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。
据查明,去年9月1日,胡某在其女友产下肺部发育不良、身体虚弱的女婴不到一个月时,担心无经济能力负担其医疗费用,便放弃对女婴的抢救、治疗。当天中午,他从医院抱走尚需抢救的婴儿,和2名同事开车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铁路桥附近一空地,选择了一处潮湿洼地。他和同事挖了一个坑,将活生生的女婴放进坑内,用泥土掩埋后迅速离开。刚巧,一群众路过此地,对他们的行为颇感好奇与怀疑。待胡某等人离开后,该群众叫来其弟弟及邻居共3人,一起挖土。当发现被掩埋的是一名女婴时,他们迅速报警并将女婴送往医院抢救,但回天乏术,一个弱小的生命在亲生父亲手中被活活地扼杀。黄埔警方迅速出动,将胡某抓获。经审讯,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懊悔不已。而参与活埋女婴的同事则称当时以为女婴已死,逃脱了法律的制裁。
翔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范平表示,弃婴同样构成故意杀人罪。将病婴活埋属“直接故意杀人”,而弃婴者同样可以预见婴儿死亡的结果,其行为属“间接故意杀人”。若弃婴由于其他原因并未死亡,可按该罪的未遂犯对待,而并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。南方都市报